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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6-12-20 15:51
  【摘要】失业保险的赔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咸宁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咸宁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为每月的1085元、924元、858元、770元。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咸宁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9月1日起提高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085元/月、924元/月、858元/月、770元/月,市直缴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1085元/月执行。

  慧择提示:咸宁失业保险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呢?咸宁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为每月的1085元、924元、858元、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