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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失业保险条例简介

更新时间:2016-12-20 15:16

  【摘要】咸宁市失业保险条例主要有哪些内容?据了解,咸宁失业保险条例主要从参保范围、享受待遇的条件以及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详情请见下文。

  参保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参加失业保险。

  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
  (一)失业保险金和生活补助费;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慧择提示:上述就是对咸宁失业保险条例的简单介绍。从上可知,该条例主要是从参保范围、享受待遇的条件以及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三个方面进行规定的。其中,失业保险享受的待遇包括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