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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7 21:11
  【摘要】荆门医保中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其在保障范围中大病保险严格执行湖北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参保人员患病住院以及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一定比例再给予支付。

  一、统一政策标准
  1.保障范围。大病保险严格执行湖北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定点门诊就医以及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一定比例再给予支付。
  2.筹资标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分别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上年度人均筹资标准的6%确定。
  3.起付标准。2016-2018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其中,属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覆盖范围内的10个贫困乡镇、210个贫困村的参合贫困人员,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



  二、优化服务管理
  1.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即同步参加大病保险,由经办机构集中向承办机构办理大病保险参保登记,个人不缴纳大病保险费
  2.资金筹集。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基金中划拨,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核算盈亏。各县(市、区)按照每年初确定的年度筹资规模,于当年3月底前足额将大病保险资金上解到市大病保险基金账户,由市人社、卫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给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大病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专账管理、独立核算。

  慧择提示:荆门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中起付标准从2016年到2018年都为1.2万元。其中,属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覆盖范围内的10个贫困乡镇、210个贫困村的参合贫困人员,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