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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乡生育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6 20:59

【摘要】2016年新乡生育保险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该项新政策不仅延长了生育职工的产假时间,还提高了生育职工的保险待遇。当然,职工的生产方式不同,相应的产假延长时间和生育保险待遇也是不同的,下面是详细的介绍。

  延长产假时间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包括在98天产假内);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符合晚育条件,配偶享有三天的护理假。
  注意,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

  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新乡市生育职工,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生育生活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慧择提示:从上可知,2016年的新乡生育保险新政策在延长生育职工的产假时间的同时,还提高了生育职工的保险待遇,其中,难产的职工可以增加15天产假,并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