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13日,合肥市对健康脱贫工程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表示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并且降低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
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到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升至70%。
大病保险提高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2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
同时,当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由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兜底保障。
慧择提示:合肥市实行扶贫新政策,将贫困人口的医保费用确定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并且提高了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其中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为75%,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少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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