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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严控购房公积金贷款

更新时间:2017-08-2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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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 对于缴存职工家庭名下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暂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之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执行差别化政策:对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利率上浮1.1倍。
  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被叫停
  尽管国家楼市调控重拳频出,但效果仍难言显着,房价亦未出现所谓的“拐点”。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汪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轮政策调整,直指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需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指出,停止向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或购买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及投资、投机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而“一刀切”地叫停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在“提取政策调整”中,严格限制外省购房提取和多套房提取,限制以子女名义或父母名义买房提取公积金等。
  二套住房首付上调至五成
  汪涛介绍,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使用公积金购房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而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普通住房,在首付款比例上将不得低于总房款的五成,贷款利率也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从25日开始,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调至4.7%,按照1.1倍计算,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将达到5.17%。
  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三成
  获悉,新政策将保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但在首付比例上,将执行根据套型建筑面积加以区分,其中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两成,而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三成。
  未使用贷款购买住房且房产已转让注销的(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无房产),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已使用贷款购买住房,贷款已结清且房产已转让注销的(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无房产),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已审批但未发放的执行原政策
  25日之前审批但未发放的客户,是否会受本次新政影响?汪涛透露,此前已经审批但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将按原政策执行,并享受原政策的待遇。
  省直公积金中心称,与以往不同,本轮政策调整充分考虑了缴存职工家庭曾有住房情况、现有住房情况和已办理贷款情况三大因素,确定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和禁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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