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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同、无保险9名驾校教练获赔26万余元

更新时间:2008-11-04 11:25

  工作9年无合同、无保险,连续三年超时加班未按标准获得加班费,9名驾校教练陆续将金统领驾校诉至朝阳法院。法院近日判决,驾校为9名教练办理2006年6月以前的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险,并支付加班工资等费用共计26.3万余元。

  在金统领驾校担任教练员的王希国说,2006年6月,已在驾校工作了9年的他才签署了一份空白的劳动合同。后经了解得知,该合同的甲方并非驾校,而是北京安特瑞和劳务服务中心。他认为,这份合同系欺诈,应视为无效。另外,从2004年至2006年10月,他一直处于超时工作和加班中,但驾校从未按照法律规定的延时和休息日加班的标准足额支付加班费。2006年11月3日,驾校以无故旷工一日为由将他开除。

  据了解,另外8名教练与王希国有类似遭遇。三年来,他们每人累计加班均近3000小时。

  金统领驾校在庭审中称,2006年6月,9名教练与北京安特瑞和劳务服务中心签订了合同,与驾校的劳动关系便结束了。11月,他们陆续离开驾校。因此不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但愿补缴2006年6月以前欠缴的保险。

  劳务服务中心证实,劳动合同是在没见过原告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工资及期限等内容都是金统领驾校填写的。

  法院认为,9名教练与驾校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金统领驾校采取不当方式让原告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行为违法。即使原告主动离职,驾校也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原告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的请求也一并获得了支持。

  宣判后,金统领驾校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