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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6-12-12 10:05
  【摘要】绥化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其调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支付渠道;取消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奖励500元的政策;奖励渠道按照《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区分情况由相应渠道予以支付。

  统一生育保险费筹资渠道。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拨付参保单位后,再由参保单位依法缴纳。上述缴费所需资金不应从统筹地区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中划拨。

  调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支付渠道。取消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奖励500元的政策。奖励渠道按照《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区分情况由相应渠道予以支付。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符合相关规定的男女职工可依法享受生育保险福利。生育保险能保证生育职工因生产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绥化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的介绍。由上可知,生育保险能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所需以及给其提供医疗保健,帮助其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