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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更新时间:2016-12-12 09:47

【摘要】满足条件的三门峡市女性职工在生育后可申请生育保险报销,以满足其基本生活所需。那么,三门峡生育保险怎么报销?需携带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出生证等材料去社会劳动保险处申请办理。

  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材料等。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进行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慧择提示:三门峡生育保险报销时,首先经办人员在女职工怀孕前到社会劳动保险处进行申报;其次机构核准,并签发医疗证;然后经办人员在女职工产假后办理待遇结算;最后机构核准并支付相关生育费用,报销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