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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失业保险金领取计算方法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6 17:55
  【摘要】大兴安岭失业保险金领取如何计算?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额=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领取月份数。其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以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为标准的。

  失业金领取计算公式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第1~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交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慧择提示
:大兴安岭失业保险金领取如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领取的总额=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领取月份数。其中,领取月份数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