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更好的向广大消费者展示
中英人寿守护一生这款产品的特色和投保注意事项,中英人寿在制定中英人寿守护一生条款时力求周全和完善,分别从保险合同的构成、投保年龄、保障责任以及责任免除范围等角度出发,为大家带来周详的投保说明书。
一、合同的构成
我们与您订立的《中英人寿守护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尊享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书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和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二、投保年龄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其中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
三、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终身):等待期后罹患约定重疾(50种),给付保险金额的100%,同时合同终止。
2.轻症疾病保险金(85岁前):等待期后罹患约定轻症(14种),给付保险金额的20%,本项责任终止。
3.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85岁前):等待期后罹患恶性肿瘤,且在确诊之日起的第30日仍生存,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额外给付50%的保险金额作为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4.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终身):等待期后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给付保险金额的100%,同时合同终止。
5.身故保险金(终身):18周岁前(不含)身故给付已缴保费的100%;18周岁后(含)身故给付保险金额的100%,同时合同终止。
6.全残保险金(终身):18周岁前(不含)全残给付已缴保费的100%;18周岁后(含)全残给付保险金额的100%,同时合同终止。
注:
*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仅给付一项,且以一次为限。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等待期为1年,重大疾病保险金、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和轻症保险金的等待期为90天。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则无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或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前已经申请并获得轻症疾病保险金赔付的,如果该轻症疾病的确诊发生在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或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之后,则我们在给付其他保险金时,将把已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扣除。
*您为您未成年的子女投保的
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二、责任免除范围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患本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或患恶性肿瘤,或患本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
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1.12);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1.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1.1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1.15)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见11.16)(因本合同附表一所列第32项和第33项所导致的除外);
9、遗传性疾病(见11.17),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11.18)。
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第3种至第9种情形导致合同终止的,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详细的中英人寿守护一生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介绍,消费者在投保前要认真查看合同条款的每一项规定,对于投保这款终身重疾保障可以获得哪些保障以及哪些情况属于除外责任要了如指掌,以免在投保后和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