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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伊春生育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11:54

【摘要】目前,2016年伊春生育保险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公布的新政策不仅调整了生育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还规定不交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必须负担生育职工的生育费用,其中,生育职工参保后缴费不满6个月的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不满6个月仅享医疗费
  以往,按照伊春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女职工连续缴费12个月以上,按照产假、休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如果没有连续缴费到12个月,需缴满12个月以后,才持相关材料申请报销。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按照产假、休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的50%;连续缴费9个月以上(含9个月)的,按照产假、休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缴费开始月份,以生育保险费用实际到账月份开始计算。按照伊春市最新生育津贴待遇领取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仅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单位不交保险须担生育费用
  人社部统计,截至2015年9月,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5亿人。相比其他各类社保,参保人群规模相对较小。实际中,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现象并不少见。意见稿对于生育保险待遇领域也做了说明,为了保证生育医疗费的及时支付、方便参保人员,拟规定相关费用,由社保机构与协议医院直接结算。为了让这项社保福利真正落实,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同时还要面对社保滞纳金的处罚。

  慧择提示:从上可知,2016年的伊春生育保险新政策规定缴费时间在6个月以下的生育女职工可以享受医疗费补贴的待遇,同时新政策还勒令不交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必须负担生育职工的生育费用,这项新政策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生育职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