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平安人寿的“赢越人生”既承担了给付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金和关爱保险金的责任,又可为消费者提供首年航空意外保障、分红收益和万能账户收益,能充分满足消费者的保险保障和理财需求。不过,若被保险人因平安赢越人生的责任免除情形导致死亡,平安人寿便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这是产品条款中明确规定的内容。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
保险费与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保险金。
特别生存保险金: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在第1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按年交保费的30%给付保险金。
关爱保险金:被保险人18岁(含)前,若投保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40%至被保险人18岁。
航空
意外伤害保险金:投保首年,被保险人可享受1000万元的航空意外保障。
合同解除
消费者可在投保平安赢越人生后的10日内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退还所交保费;10日之后退保的,保险公司只能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保单借款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单产生现金价值,消费者可向平安人寿申请保单质押借款,贷款额度为保单现金价值或聚财宝账户的80%,贷款年利率为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平安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提示:消费者投保平安赢越人生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产品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合同解除、保单借款、责任免除等细节,这些与您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通过上文提供的“赢越人生”条款可知,投保人若想解除合同,最好在10天的犹豫期内办理手续,否则将会损失部分资金;至于保单借款方面,最高额度不可超过现金价值或聚财宝账户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