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黑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6-12-05 16:05

【摘要】黑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据了解,黑河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有三个,即已经参保并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下面是具体介绍。

  失业金领取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领取的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慧择提示:黑河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是什么?从上可知,黑河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有三个,即已经参保并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以领取到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