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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河生育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6-12-05 14:19

【摘要】近期,2016年黑河生育保险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公布的新政策主要是调整了生育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对于缴费不满6个月的参保职工,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为仅享医疗费的补贴。

  晚育发放180天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发放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晚育的发放180天生育津贴。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发放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发放42天生育津贴。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或小儿围生期死亡的,发放98天津贴。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按照国家和省产假日期的有关政策确定。
  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计划生育时,按照男职工所在单位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给予2个月的生育补助费。

  不满6个月仅享医疗费
  以往,按照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女职工连续缴费12个月以上,按照产假、休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如果没有连续缴费到12个月,需缴满12个月以后,才持相关材料申请报销。
  按照我市最新生育津贴待遇领取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仅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按照产假、休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的50%;连续缴费9个月以上(含9个月)的,按照产假、休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缴费开始月份,以生育保险费用实际到账月份开始计算。

  慧择提示:从上可知,2016年的黑河生育保险新政策不仅将缴费不满6个月的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调整为仅享医疗费的补贴,还将晚育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调整为180天,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给市民带来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