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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要知道

更新时间:2017-08-26 00:28
  【摘要】延边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据了解,其市民要想报销生育费用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这两个条件分别为单位为职工参保并缴费满1年以上且继续为其缴费、职工的生育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破产、解散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清偿欠缴费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生育保险基金
  (1)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由施术单位承担。
  (2)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违反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5)不具备临床剖腹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手术的,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补贴较正常分娩待遇增加部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慧择提示:延边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两个,即单位为职工参保并缴费满1年以上且继续为其缴费、职工的生育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此外,因医疗事故发生医疗费用的、违反国家规定而产生生育费用等的均不在保险报销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