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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6 15:09
  【摘要】延边州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其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缴费费率由0.6%调整为0.5%,机关和财政全额、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缴费费率暂时不变,用人单位要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资金由“从统筹地区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中划拨”调整为“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拨付参保单位后,再由参保单位依法缴纳”。

  一、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缴费费率由0.6%调整为0.5%,机关和财政全额、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缴费费率暂时不变。

  二、统一生育保险费筹资渠道
  用人单位要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资金由“从统筹地区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中划拨”调整为“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拨付参保单位后,再由参保单位依法缴纳”。



  三、调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支付渠道
  取消“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奖励500元”政策。奖励费按照《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区分情况由相应渠道支付。

  四、加强基金监测和管理
  各县(市)要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测和管理,在降低缴费费率后,要按照程序调整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按月进行基金监测。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的,要制定预警方案,并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慧择提示:延边州生育保险政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分别是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统一生育保险费筹资渠道、调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支付渠道以及加强基金监测和管理。其中取消“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奖励500元”政策。奖励费按照《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区分情况由相应渠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