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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工明年也能享大病保险

更新时间:2016-12-05 10:46

【摘要】不仅城镇居民能享大病医保,从明年起,合肥城镇职工也将纳入参保范围。日前,合肥市人社局下发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合肥市开展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城镇职工个人无须另外缴费,可享受50%-80%的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缴纳城镇职工医保即可 无须另外缴费
  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媒体人,目前合肥已实现城镇居民的大病保险,为减轻参保职工患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将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明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
  参加大病保险是否需要另外缴费?这是很多参保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媒体人, 凡参加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已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的参保人员,均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参保职工个人无需另外缴纳费用 。
  但需要提醒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同时中断;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且恢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同时恢复。

  报销2万起 超出部分可按50%-80%报销
  具体能报多少?据介绍,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合肥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依据,2017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确定为2万元。
  即一个参保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再按50%-80%比例二次报销。
  其中,合规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比例支付。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80%比例支付。
  其中,“三个目录”是指“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按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巩固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皖人社发〔2016〕1号)规定执行。

  无须另跑路 出院时直接结算
  具体怎么报销?是不是需要参保人员出院后再跑到人社部门报销?
  据介绍,城镇职工大病医保开展以后,参保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就医,按正常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而其中,合规的药品和“三个目录”内个人自付的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自动转入大病结算系统,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即时结算。

  慧择提示:自2017年1月1日起,合肥将开展职工大病保险工作,职工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参加医保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起付标准暂定为2万元,每年会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确定具体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