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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监管

更新时间:2016-12-05 08:51

【摘要】为加强新形势下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监管,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防范业务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通知》进一步提高了业务经营门槛要求。对开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提出了“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净资产始终维持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资质要求;个人开放式业务门槛明确为不低于1000元。

  同时,《通知》强化投资管理,防范流动性风险。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结合保险机构开展另类投资的优势,加强了另类投资的监管;明确要求投资各类资产应当按照保监会针对各投资品种发布的相关监管规定执行;设定了债券正回购的比例,防止过度使用杠杆;明确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仅限于对冲或规避风险,不得用于投机目的。

  此外,《通知》对委托外部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作了细化规定。明确了接受委托的投资管理人资质以及资金的独立性,具体投资行为也应遵守保险资金的相关规定。加强了产品备案监管,进一步明确对未按规定备案产品和实际销售的产品与备案产品主要内容不一致的情形下,可以采取的具体监管措施。并强化了业务信息报送,设计了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报表,提出相应的报送要求。

  慧择提示:保监会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监管,对开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提出了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的要求,并对委托外部投资管理人投资作了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