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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伤人责任谁负?车险理赔有讲究

更新时间:2017-08-28 07:46
  近期,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毛纺路边发生了一起乘客开门伤人的交通意外事故,滴滴司机廖先生车内的乘客颜女士在下车开门时不小心碰到了正在骑车的秦女士。事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廖先生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秦女士诉至法院,向司机廖先生、乘客颜女士、滴滴公司及两家相关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等共计4.3万余元。其中车险理赔这起交通意外损失时大有讲究。

  一、乘客开门伤人责任谁负
  法院以及相关部门在判决这起乘客开门伤人赔偿责任时,给出这样的解释:廖先生作为驾驶人,其对车辆行驶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应有必要的认知和预判,故在颜女士开车门下车时,廖先生应尽到有效制止和提示义务。颜女士作为乘客,在明知车辆未到安全停靠地点即开启车门下车,又未提高注意义务,其行为同样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故二人应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廖先生在接受滴滴平台指派,履行滴滴与颜女士的客运合同,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廖先生属于提供劳务的一方,其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滴滴平台作为接受廖先生劳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依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及避免危险发生的控制力等确定,颜女士与滴滴出行公司对超出交强险部分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最终,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秦女士医疗费、营养费等1.3万余元;滴滴公司与颜女士分别赔偿秦女士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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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车险理赔有讲究
  1.交强险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针对这起乘客开门伤人案件的理赔判断,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交强险的赔付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更侧重于保护第三者的利益。本案中并未出现交强险免责的法定事由,故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商业车险不予赔偿
  商业三者险则不同于交强险,廖先生使用非经营车辆投保商业险,在保险期内,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且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对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害部分,应由侵权人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