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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平生育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6-12-01 14:38

【摘要】2016年四平生育保险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该项新政策的具体内容涉及生育保险费率的调整和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确定,其中,新政策就将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为企业0.4%、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1%,下面是详细介绍。

  调整生育保险费率
  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为相当于6-9个月待遇支付额。为保证我市生育保险基金累积结存维持在这一合理水平,在目前累积结存过大的情况下,实行企业0.4%、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1%的费率。
  此次调整加强降低了生育保险费率的宣传工作,向工作人员、参保单位和广大职工讲清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重大意义,在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同时,调动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确定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慧择提示:从上可知,2016年的四平生育保险新政策不仅调整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还确定了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其中,新政策将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为企业0.4%、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1%,而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则由职工的妊娠方式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