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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康佑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简介

更新时间:2017-08-26 15:57
  【摘要】据了解,天安人寿推出的康佑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可承保轻症疾病、重大疾病和身故,但被保险人因责任免除情形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在其保障范围内。另外,天安人寿康佑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可针对意外身故或伤残的投保人豁免未交保费,且允许投保人申请保单贷款,以解决短期内的资金困境。

  保险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罹患轻症疾病,公司按实际缴纳保费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罹患轻症疾病,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罹患重疾,公司按实际缴纳保费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罹患重疾,公司按基本保额的100%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身故,公司按实际缴纳保费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身故,18周岁前身故的按“实际缴纳保费”与“身故时保单现金价值”给付保险金,18周岁以后身故的按基本保额的100%给付保险金。

  保单贷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向天安人寿申请保单质押贷款。保单贷款的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执行(不得超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贷款期间不超过6个月。


  保费豁免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以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若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发生变更,变更后的投保人不享有保费豁免权利。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导致罹患疾病或身故的,天安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慧择提示:通过天安人寿康佑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可知,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罹患疾病或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投保人实际缴纳的保费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出险时间在合同生效的180日后,天安人寿会根据出险情形、合同约定来给付不同额度的保险金。至于康佑一生的保费豁免权利,投保人只有满足年龄、身体等方面的要求才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