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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东方红满堂红投保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7-08-28 05:48
  【摘要】投保太平洋东方红满堂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第一,要注意犹豫期的限制;第二,熟悉这款保险理财产品的保险金申请方法;第三,主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第四,对太平洋东方红满堂红的保单红利分配原则有所了解;第五,充分利用这款理财保险产品的宽限期解决投保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资金周转难题。

  1.注意犹豫期的限制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2.保险金申请须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特别奖励金、祝福金、养老金和祝寿金领取资格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主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红利分配原则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
  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红利留存在我们的红利账户,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5.宽限期
  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且未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投保人购买太平洋东方红满堂红需要注意的一项事项,投保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尽可能的熟悉上文提示的内容。另外,作为一款需要长期缴费的保险理财产品,投保这款理财保险还要量力而为,因为一旦投保过了犹豫期,保险合同就正式成立,中途退保将会带来资金上的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