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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正式实施

更新时间:2016-11-25 18:37

【摘要】昨天,新疆人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即日起施行,要求各地在今年年底前出台相关细则,使全疆城镇职工尽快享受到大病保险的待遇。

  《自治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是对现有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的完善和延伸,为罹患大病的参保城镇职工增加一份保障。新疆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李栋介绍:“参保的城镇职工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等支付以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的标准之后由职工大病保险再来支付。保障的范围既包括有单位的职工,也包括以灵活就业人员这种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李栋介绍,按照兜底线、促公平的原则,各地州将在今年年底前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越高:“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按不低于50%支付;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不低于60%支付;10万元以上的按不低于70%支付。职工大病保险原则上不设封顶线,基金筹资困难的地区可设不低于20万元的封顶线。”

  职工大病保险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运营。李栋介绍:“商业保险机构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保费不需要个人再来缴纳,它的筹资是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中来筹集。”

  慧择提示:新疆出台《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使城镇职工在基本医保和大额医疗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一重保障。据了解,新疆大病保险报销按照分段原则执行,其中5万元以下的报销50%,最高报销比例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