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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爱宝贝少儿重疾保障计划条款简介

更新时间:2016-11-24 15:59
  【摘要】投保合众爱宝贝少儿重疾保障计划的消费者应知道,该产品合同可承担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但被保险人因责任免除情形发生保险事故的,不在合同赔偿范围内。消费者若想清楚了解“合众爱宝贝”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细节,还需认真阅读产品条款。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限×110%”和“被保险人所交保费×110%”中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公司按“基本保额×身故时所在的保单年度数与本主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二者中的较小者×110%”和“被保险人所交保费×110%”中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公司按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骨和关节软骨恶性肿瘤、脑脊膜和脑恶性肿瘤和白血病,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单贷款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消费者可以申请并经合众人寿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3%为上限,并在贷款协议中载明,计息方式为日复利。


  合同解除
  投保合众爱宝贝少儿重疾保障计划的消费者在犹豫期内或犹豫期届满且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可申请解除合同,届时需要提供保险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犹豫期解除合同,可退还所有保费;犹豫期后退保,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的,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慧择提示:通过合众爱宝贝少儿重疾保障计划条款可知,“合众爱宝贝”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须被保险人满足一定的条件,且金额各不相同。在合同有效期内,消费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单贷款或合同解除,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