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日喀则生育保险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6-11-23 11:24
  【摘要】日喀则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其城镇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女职工顺产生育享受120天的生育津贴,有难产的可增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第一胎为晚育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最长享受360天的生育津贴。其中前180天,享受100%生育津贴,后180天享受65%的生育津贴。



  城镇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日喀则生育保险政策的介绍。其中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