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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6-11-23 11:08
  【摘要】朝阳人社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调整了朝阳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一级伤残2000元/月,二级伤残1890元/月,三级伤残1780元/月,四级伤残1670元/月。

  1.调整后,朝阳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待遇调整为一级伤残2000元/月,二级伤残1890元/月,三级伤残1780元/月,四级伤残1670元/月。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为1080元/月至1570元/月。

  2.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920元/月,其他供养亲属870元/月。凡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护理费的工伤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调整为每月14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为每月12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为每月1000元。

  慧择提示:根据政策调整后朝阳工伤保险待遇为一级伤残2000元/月,二级伤残1890元/月,三级伤残1780元/月,四级伤残1670元/月。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为1080元/月至157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