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投保太平财富稳盈两全保险产品之前,不少消费者会被告知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内容,因为这是解读这款产品的重要说明书。下文将分别从保险合同的构成、投保范围、承保范围以及责任免除范围等方面出发,为大家带来周详的太平财富稳盈两全保险条款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
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二、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保险责任
1.特别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第3 个保险单周年日4零时生存,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生存金给付比例×3.2。
2.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的第4 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乘以生存金给付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
3.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9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期数的乘积给付满期保险
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当投保人与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如果投保人在年满70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有关全残定义,请参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条),则我们将豁免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本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当投保人与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如果投保人在年满70 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全残,则我们将豁免投保人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本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投保人全残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发生上述第2 至7 项情形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或因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不予豁免保险费。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太平财富稳盈两全保险条款主要内容介绍,消费者在投保之前除了要认真查看产品条款说明外,还要综合一些投保案例来多方位考察这款两全保险怎么样,进而帮助自己制定理性的投保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