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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介绍

更新时间:2016-11-23 09:15

【摘要】为切实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山东省开展大病保险工作,为群众大病医疗费用提供“二次报销”,那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呢?一般符合药品目录规定的费用、大型仪器检查费用等都在报销范围内。

  根据通知相关规定,该省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包括以下费用:列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住院(含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个人首先自付的药品费用。

  《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中排除的不予支付项目外的医疗费用中,大型仪器检查、部分治疗项目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高值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如床位费等)限价内个人自付的费用等。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含住院、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以下个人负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分担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个人负担费用。

  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先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慧择提示: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一般符合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费用、部分个人自付的费用都在报销范围内,不过转外就医中个人支付的部分不在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具体的可咨询社保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