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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意外险条款知多少

更新时间:2017-08-25 16:47

【摘要】对于计划购买光大永明意外险的消费者而言,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毕竟它与您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不过,市场上销售的光大永明意外保险很多,不同的产品条款不一样,下文以光大永明嘉运综合意外保障计划为例为您简单介绍一下相关条款。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按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已发生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光大永明人寿在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残,且伤残程度符合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伤残等级项目之一的,光大永明人寿按该标准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公共交通意外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间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残、身故的,光大永明人寿将在给付上述相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同时,额外给付同等金额的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航空意外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间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残、身故的,光大永明人寿将在给付上述相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同时,额外给付四倍同等金额的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家庭关爱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光大永明人寿从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之日起,每月向受益人给付合同保险金额的1%作为关爱保险金,累计给付24个月。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光大永明人寿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光大永明人寿按合同保险单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标准乘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津贴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光大永明人寿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光大永明人寿将在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基础上,按合同保险单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标准乘以被保险人在重症监护病房内的实际住院天数,额外给付意外伤害重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体遭受伤 害,并在光大永明人寿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进行手术治疗的,光大永明人寿向被保险人给付合同保险单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手术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在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发生事故的,光大永明人寿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或自残,但被保险人自杀或自残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4、被保险人因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5、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或相关的内、外科手术;
  6、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11、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与保险责任直接或密切相关的伤残;
  12、被保险人碎死,或因疾病、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
  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
  险活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5、被保险人从事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慧择提示:光大永明意外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其中光大永明嘉运综合意外保障计划保险责任有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航空意外保险金、重症监护津贴医疗保险金等,但被保险人因酒后驾驶等导致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