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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更新时间:2016-11-21 10:59
  【摘要】因非本人因素失业的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即可申请失业保险金领取。那么,红河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首先需要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等资料报经办机构备案;其次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最后材料审核通过后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职工在进行红河失业保险金领取行为时,一定要携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失业证》等材料,避免因材料准备不齐而导致无法办理现象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