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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楚雄生育保险政策资讯

更新时间:2016-11-17 16:33

【摘要】2016年的楚雄生育保险最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该项新政策具体规定了今年楚雄州生育保险费率,同时还提高了生育职工的保险待遇,其中,楚雄州今年的生育保险费率确定为0.8%,下面是详细的介绍。

  确定本州的生育保险费率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再乘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按照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保底;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时,按照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我州生育保险费率为0.8%。

  提高生育职工的保险待遇
  即参保职工生育发生时间在上一年度年10月1日及以后的:
  (1)女方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职工护理假由原来的7天调整为15天,产假津贴按15天计发;
  (2)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由原来的15天调整为30天,产假津贴按30天计发;
  (3)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产假由原来的3天调整为7天,产假津贴按7天计发。

  慧择提示:从上可知,2016年楚雄生育保险新政策规定今年本州的生育保险费率为0.8%,同时,新政策还提高了生育职工的保险待遇,其中女方产假上调为30天,女方晚育的其男职工护理假上调为15天,且产假津贴按15天来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