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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7 20:55

【摘要】在11月16日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山东省研究修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等工作。

  会议认为,该省从2012年开始探索实施居住证制度,在推动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我省居住证制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更快更好地融入城市,需要对2012年出台的《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会议指出,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利于完善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会议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的原则,不断完善筹资方式、补偿标准、保障范围、经办管理服务等政策,逐步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制度紧密衔接的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筹资标准,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单独确定特药补偿政策,不断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会议强调,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有效利用闲置医疗、护理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会议决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障问题为重点,以基层医疗机构和护理机构为依托,通过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全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参保患者家庭负担,增进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

  慧择提示:在11月16日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山东省对2012年出台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并且还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居民医保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