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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临沧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资讯

更新时间:2016-11-15 15:02

【摘要】2016年临沧大病医疗保险最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 新政策具体规定了临沧医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及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其中,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普通住院、特殊疾病门诊、门诊抢救、门诊手术当次、普通门诊和生育分娩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持医疗保障卡、身份证至参保所属县(区)级医疗保障中心选点。在选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进行支付。

  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个人单次自付合理费用(扣除新农合起付线和新农合不予补偿费用后的费用)达到3000元(含3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以内的部分报销50%;
  2、2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含100000元)以内的部分报销60%;
  3、10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不设立封顶线。

  慧择提示:上述就是对2016年临沧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最新资讯的部分介绍。从上可知,今年临沧市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分为三个档次,即医疗费用在3000元至20000元的报销比例为50%,在20000元至100000元的报销比例为60%,在1000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0%。此外,临沧市城乡参保居民还享受普通住院、特殊疾病门诊、门诊抢救、生育分娩住院等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