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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召开流动摊贩“安家”会

更新时间:2011-11-18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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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调查显示,近八成的食品摊贩占道经营、零星设摊,给市容卫生、食品安全管理带来困难,但对其一味堵治,显然并不现实。新的立法思路着眼于变堵为疏,《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草案》修改建议稿第29条第三款作出最新规定,区县政府可以划定特定的临时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进行经营。该规定是否合理?在实践中是否具可行性和操作性?昨天,市人大召开草案修改建议稿论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法律专家一起来论证这条规定。
  古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马伟琴介绍了古美街道的马路钟点市场经验。街道10个小区一直存在“买卖难”问题,为此街道设定了马路钟点市场,300米的路段汇聚了近200个摊贩,由保洁公司来统一管理,公司收取一定费用,主要用于保洁开销。这个马路菜场实施3年来,颇受附近居民欢迎,管理得也很规范,比如在食品安全门槛上严格控制高风险的领域,不准销售熟食等。“尽管街道已在协调解决菜场问题,这个马路钟点菜场将会取消,但实践下来,集中管理摊贩的经验是可行性的。”
  “与其让摊贩像游击队一样,不如规范他们的经营行为,这是正确的思路。”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沈福俊认为,在具体操作上要细化,首先要明确市和区县政府的相关职责,其次要明确摊贩的经营范围,哪些食品可经营,哪些被禁止;第三,要设定一个许可,经过许可的摊贩才能进场经营。
  上海交大行政法教授叶必丰认为,对摊贩进行集中管理涉及管理主体、管理标准等一系列问题,一旦条款确定下来,就要与相关法律对接,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等等。同时,他提出疑问:因涉及到市场需求,摊贩往往选择在需求旺盛的居民区等地段摆摊,如果政府划定的区域不符合摊贩心目中的理想地段,他们是否愿意入场经营?另外,如果再收摊位费和管理费,估计有些摊贩不愿入场。
  “在管理流动摊贩中,政府能否更多发挥社会组织等的作用?”市人大代表安培认为,由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来进行管理,提供一些场地和公共措施,这样也更能激发企业的主体责任。
  “在管理流动摊贩中,政府能否更多发挥社会组织等的作用?”市人大代表安培认为,由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来进行管理,提供一些场地和公共措施,这样也更能激发企业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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