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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更新时间:2016-11-14 15:19

【摘要】众所周知,今年的曲靖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公布。据了解,该条例不仅对曲靖市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和鉴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还明确指出了今年曲靖市的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标准,其中,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3%来筹集资金。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由同级财政按本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0.3%的比例列入预算。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单位直接向医保中心缴纳。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3%筹集。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医保中心在银行开设的工伤保险基金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银行应按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及利息不计征税、费。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敷支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财政局适时调整。

  慧择提示:上述就是对曲靖工伤保险条例的部分解读。从上可知,今年曲靖市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曲靖市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3%来筹集资金,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则直接向医保中心缴纳。注意,筹集的基金一般是用来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伤残津贴等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