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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8 02:53
  【摘要】工伤保险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昆明工伤保险条例对缴费,待遇和工伤认定这三个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

  1、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承担。
  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 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试点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山西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2、工伤保险待遇包括4部分
  昆明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享受待遇资格的确认工作,按规定支付保险待遇。

  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以及相关补助待遇,工伤康复待遇,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

  停工留薪待遇,职工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残待遇,根据工伤发生后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障碍程度等级不同,工伤职工可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工伤正常情况15个工作日内可认定
  昆明市各级人社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简化相关程序。对材料完整、事实清楚,不需要调查核实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对需要调查核实的,应自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对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按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予以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鉴定机构一般应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结论。

  慧择提示:实行工伤保险,对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昆明工伤保险条例起到了一定的工伤预防效果,对参保人进行工伤补偿也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