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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

更新时间:2017-08-27 20:59

  【摘要】至1980年发展至今,我国保险市场也出现过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但是从整体来看,发展势头还是比较迅猛的。那么我国保险市场目前呈现什么样的现状呢?慧择小编根据大家的提问,对于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做了如下相关资料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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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持续增长,但产寿险增长不同。
  (1)保费收入持续高速增长,并且已经进入稳步增长时期。自1980年至1999年,保费收入从4.6亿元增加到1393.2亿元,年平均增长35.1%,远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9.7%的增长速度;2000年保费收入为1595.9亿元,增长率为14.5%,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8%。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晚、起点低。
  (2)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快于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1999年的521.1亿元,年平均增长28.3%;1982年中国恢复了人身保险业务,当期的保费收入为0.016亿元,1999年为872.1亿元,年平均增长97.71%。
  2.险种结构发生显着变化。
  
自1997年保费收入从财产保险业务为主,转向人身保险业务为主,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占保费收入的比重从1996年的58.27%,降为1997年的44.67%,直至1999年的37.4%。其原因是银行存款利率下调,导致了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大量增加。同时,产寿险各自内部结构不同,在中资寿险公司中,寿险业务占其业务的89.12%,在寿险业务中,投资型险种增加,如万能寿险、投资连结保险、分红寿险。在财产保险业务中,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占绝大部分。在中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中,1987年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首次超过企业财产保险保费收入,成为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其后逐步增加;1997年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55.33%;1998年、1999年分别占56%。有些地区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比重更高,如北京1999年将近70%。
  3.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明显提高,但是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仍然较低,说明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力较大。
  
中国的保险密度从1980年的0.48元增加到2000年的127.7元,保险深度则从0.1%增加到1.8%,但是国民保障程度和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均较低。
  4.保险公司数量明显增加,但仍然属于垄断型市场。
  
中国自恢复国内财产保险业务,至1985年全国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保险公司,1986年成立了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打破了独家垄断的局面。至2000年4月底,保险公司发展到28家,其中,国有独资公司4家、股份有限公司9家、中外合资和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15家。相应地,市场占有率由1985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变为1997年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34.7%、36%;平保为13.75%;太保为12.02%,其余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仅仅3.53%。这说明多主体的市场格局虽然基本形成,但仍属于垄断型市场。
  5.保险展业逐步以保险代理人为主。
  
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展业渠道最初是保险公司直接展业。该方式展业成本高、信息渠道窄导致保险业务量有限。目前代理人展业的保费收入占保费总收入50%多,其中,人身保险业务中通过保险代理人招揽的占60%多。
  6.保险中介人逐步增加和规范。
  
中国保险监管部门自1996年12月以来先后组织了10多次全国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有100多万人,使保险代理行为逐步规范化。同时,自1999年首次组织全国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并使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成为制度。至2000年3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1980年以来首批成立的保险代理公司9家、保险经纪公司3家。同时,中国已经有5家保险公估公司。这说明三维一体的保险中介主体基本形成。
  7.保险法规与监管制度逐渐建立。
  
自中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1983年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企业、保险代理机构、上海外资保险机构等方面的管理条例或规定,1995年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其后,又公布和修订了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司、保险公估人方面的管理规定,从而初步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同时,1998年11月18日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取代中国人民银行专门监管中国的商业保险,同时,2000年先后在上海、广州、北京、沈阳等地设立了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加强了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
  8.对外开放步骤加快。对外开放分为两方面。
  一方面允许外国保险公司进人中国保险市场;
  另一方面鼓励国内保险公司在国外经营保险业务。1992年美国友邦人寿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到2000年5月,已有中外合资和外资保险公司15家,另有4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1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正在筹建,已有17个国家和地区的111家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196家代表处。1999年在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占中国保费总收入的1.3%。 9.保险赔付率一般较稳定。中国的保险赔付率一般稳定在56%左右,但产寿险不同。由于寿险属于长期业务,且中国人身保险业务恢复的时间不长,故而这里主要就产险业务的赔付率说明。1997年财产保险的赔付率为56.16%、2000年为51.1%。但不同险种不同。由于机动车辆保险占财产保险的大部分,所以财产保险的赔付率与机动车辆保险的赔付率相近。故而要降低财产保险的赔付率,关键是要降低机动车辆保险的赔付率。
  就1998年中资保险公司的赔付率来看,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为57.25%;而寿险公司的业务大部分是长期业务,恢复寿险业务的时间不长,所以其赔付率为32.28%,从而使整个中资保险公司1998年的赔付率仅仅为42.33%,同时因险种不同而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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