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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黔南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6-11-14 17:25

【摘要】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让更多的劳动者拥有养老保险保障,黔南州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政策也做出了调整。下面那就一起来看看2016年黔南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有哪些调整吧!

  1、养老保险覆盖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应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聘用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规定
  用人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每月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中含农民工、临时工工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

  慧择提示:2016年黔南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有哪些调整?该政策规定任何法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还规定了今年黔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其中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缴20%,职工个人缴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