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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百万驾年华两全保险条款内容

更新时间:2016-11-09 14:13
  【摘要】在推出太平百万驾年华两全保险产品之前,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份向中国保监会呈报了这款两全保险产品的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并且顺利获批。那么太平百万驾年华两全保险条款内容包括哪些呢?下文将分别从保险合同的构成、承保年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条款以及宽限期等角度出发,为大家带来周详的保险条款内容分享。

  一、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30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承保年龄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1至50周岁。

  三、保障范围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110%×(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百万驾年华意外伤害保险》的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110%×(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百万驾年华意外伤害保险》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上述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和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百万驾年华意外伤害保险》的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
  3.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6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百万驾年华意外伤害保险》的年交保险费之和与交费年期数相乘所得金额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上述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和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百万驾年华意外伤害保险》的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本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我们只给付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百万驾年华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中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和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1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五、宽限期
  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13,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太平百万驾年华两全保险条款的详细内容介绍,广大消费者在投保之前不仅要认真查看保险合同条款内容说明,更重要的是主动丰富自己的投保知识,以提高自己的投保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