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巴中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5 11:49
  【摘要】巴中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巴中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介绍,满足条件的市民申请领取失业金时,需要携带齐全的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防止因为材料不齐无法办理领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