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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完善大病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8 11:29

【摘要】为了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能力,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从今天起,采取措施,从三个方面及时调整完善全市大病保险政策,包括全市居民不需要额外缴费、确定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以及出台相关报销比例通知。

  一是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不再另外单独缴费,其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二是确定全市城乡居民含武警官兵、监狱服刑人员的2017年缴费标准:在2016年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的基础上分别增加30元、70元,达到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

  三是出台《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从明年起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自付费用起付标准至10万元内的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

  慧择提示:重庆调整完善大病保险政策,首先是确定城乡居民不需要额外缴费,然后确定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其中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再者是调整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