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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安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6 20:26
  【摘要】根据四川省养老保险新政策的有关《通知》,广安市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政策也做出了调整,主要针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下面我们看看2016年广安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5年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数据,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520元,比上年增加6798元,增长12.7%。
  以此计算,2016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的月缴费工资基数,若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按2018元确定,高于300%的按15130元确定。即单位缴费每月至少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383.42元(缴费基数的19%),参保职工个人每月至少应该缴纳161.44元(缴费基数的8%)。
  2016年度全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继续按三个缴费档次划分缴费额。其中,一档(40%)全年缴费额4848元;二档(60%)全年缴费额7272元;三档(100%)全年缴费额12108元。
  截止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已达44.36万人。参保人员缴费的高低与养老保险待遇直接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体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进行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二、缴费比例及标准
  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体参保者缴费比例为20%。

  慧择提示:2016年广安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规定职工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职工缴费基数按2018元和15130元确定,个体参保人员按40%,60%,100%确定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