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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8 01:28

【摘要】失业保险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莱芜市民们的利益。那么,莱芜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标准是什么?据了解,满足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金按莱芜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莱芜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山东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莱芜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莱芜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慧择提示:以上是莱芜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按莱芜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山东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莱芜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莱芜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