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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联手证券

更新时间:2011-11-1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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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保险与证券的联盟,将会出现双赢的局面。证券渠道销售保险,不仅增加了营销渠道,更发展了保险与证券业务的互动关系,有利于投资型保险业务的发展。
  保监会4月初发布《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除银行以外的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均纳入可代理保险业务的范围,拓宽了保险产品的销售中介渠道。《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渠道销售保险将被纳入议程。这表明,除银行保险相对传统的营销渠道外,保险营销又增添了新的渠道。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保监会支持金融机构成立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为投保人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有专家认为,证券渠道销售保险,意义在于不仅增加了保险营销这一渠道,更发展了保险与证券业务的互动关系,有利于投资型保险业务的发展。
  从多方了解到,截至2010年底,全国证券公司共有4000余个营业部,虽然与银行数以万计的网点数目不在一个数量级上,但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主要县市,具备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良好条件。再者,证券公司拥有近一亿的客户资源和数量庞大的客户保证金及客户证券市值,客户基础非常雄厚。而且证券经营机制较为灵活,同时能在股票、基金、债券等方面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资产配置,如能大规模地开展保险代销业务,将对保险销售形成新的支持。
  一家保险公司高管表示,保险营销新添的证券渠道,可以深化保险企业与证券行业合作的进一步提高,并且能发挥保险资金运用的能力和效益,有利于渠道竞争,从而降低成本。听到很多业内人士对《征求意见稿》中内容的理解,他们普遍认为,这一新的规定,将使保险的承保服务更加多元化。有专家表示,证券公司销售股票、基金公司销售基金,各公司市场定位存在差异,这就决定了提供给保险消费者的服务会有区别。出于客户竞争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各销售渠道的服务水平将会有进一步的改善,消费者能享受到更多保险产品附加值。
  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孙明才说,从长期来看,券商和保险的合作加强是双赢的格局,可能会对银行代理中间业务的垄断地位产生一定冲击。与此同时,券商对保险产品的销售也将成为两者开展更广泛和深入合作的窗口,例如未来可能将全面放开的保险资金借道券商席位进行股票交易。事实上,除券商将代售保险产品之外,基金公司也在谋划期盼多向发展,即协商保险公司代销基金产品,以此提高议价能力。种种迹象表明,金融机构之间交叉代理,很有可能成为主流趋势。
  “我认为,新的规定无疑为消费者增加了投保的选择。消费者可以有选择性地在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不同的金融机构购买到保险产品,享受到这些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联合提供的保险保障服务,得到的服务更完善便捷,保障也更全面到位。”中国人寿江西省分公司章跃华表示。他说:“对于部分投资者来说,可以在同一家金融机构获得更全面的金融服务,享受全方位的理财规划。金融机构也会从投资者角度出发,根据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客户需求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承受态度,在股票、基金、债券、保险等多种产品中为客户提供综合的金融理财资产配置方案,为投资者带来很大便利和更完善的服务。”
  保险是朝阳产业,需要与各家金融机构紧密配合,交叉销售。保险与证券的联盟,将会出现双赢的局面。目前,证券公司正在积极应对与保险业合作关系,如招募证券保险职位、证券保险行业客户经理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利于保险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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