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召回,企业应当做些什么?
大到一辆家用轿车,小到一瓶隐形眼镜护理液,都有可能成为被召回的对象。
2月25日,名为彼得·潘的花生酱再一次和召回这个词联系在一起。根据卫生部发布的公告,彼得·潘花生酱因为受到田纳西型沙门氏菌污染而被要求停止销售。北京市场上流通的40余瓶花生酱被经销商勒令召回。而对于已经购买了花生酱的消费者,有权利根据购物小票等凭证要求商家退货。
已经过去的2006年中,召回事件和诸多世界知名企业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宝洁的SK-II被查出含有铬等重金属而被召回,SONY的电池因存在潜在火灾的危险而被召回。我们除了在对知名品牌出现的产品质量瑕疵发出唏嘘之声时,也应当关注企业在经营中如何减小企业产品安全带来的法律风险的问题。
路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德弗里曼这样提示国内的企业:中国的处境令人堪忧。到目前为止,中国产品在欧盟的安全通告数量高居榜首。在近18个月内,所有关于中国产品的通告数量占总量的近50%。面对这个数字,中国的企业应该提高警惕。”
行之有效的召回策略
“本田对于日前在中国召回的SUV系列车型,采取了一系列的手段来保证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将召回后所需更换的零件配送到各4S店,并由4S店打电话或通过其它途径通知消费者来店进行配件更换。”本田总部公关部的一位员工对记者描述到。
目前在中国,关于召回的法律制度仍显空白。除了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外,还没有其他与召回相关的法律颁行。这一局面使得在中国的召回执行没有相应的规范可以依据。并且,法律对召回问题的忽视,也使国内的许多企业没有意识到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召回的方式也是一种解决之道。
路伟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是,产品召回不像产品的正常生产流程那样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常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而产品通常是通过有效的、现成的渠道被送到消费者手中的,而产品召回是不可预知的,且经常是非批量,甚至是单件产品从消费者手中取回。即便是主动召回,也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本田在最近的SUV系列车型召回中,就是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主动向国家质监总局提出了召回申请,在得到批准后进行的。”本田总部公关部表示。
有人认为,产品召回就是更换产品或者办理产品退货,更甚至将产品召回理解为“商品下架”或者“禁止销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介绍,产品召回是指有缺陷产品的处理过程。根据产品属性不同,所召回产品的处理方法也有差别。有些产品必须销毁,有些产品只需要更换相关部件后,即可恢复使用,因此,产品召回只是对于已售出产品的处理程序。而“商品下架”和“禁止销售”只是政府机关不允许再行销售存在潜在危险的产品,不能以“商品下架”或者“禁止销售”这些行政措施来替代产品召回。
不宜采用“鸵鸟政策”
在更多的时候,“产品召回”依然是很多企业高管不愿意听到的一个词儿,因为与之伴随的往往是公司声誉的损害以及高昂的召回成本。前不久,SONY笔记本电池召回事件,仅DELL的410万块电池就给SONY造成了4.3亿美元的损失。可以假设:如果SONY因害怕昂贵的召回成本而对问题坐视不理,正好一台储存了重要商业资料的笔记本电脑因电池原因被烧毁,那么仅这一台笔记本的产品责任诉讼就可能达几十万甚至上百美元的损失。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每年的增长速度高达35%,2006年中国出口贸易总额也高达约1万亿美元,但与此同时,可能会给中国企业带来灾难性影响的海外产品责任问题也正在如影随形,成为中国企业出海的一大隐忧。
据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中分析,一些中国企业已经养成了能逃则逃,能掩则掩的策略,在召回策略上缺乏主动,但当企业进入一个法律制度完善的国家时,企业采取“鸵鸟政策”的后果不仅是巨额赔偿,还有市场信用等级降低、市场份额丢失,甚至丢掉整个市场。
与其说召回是企业承担产品责任的方式,不如说它其实是企业减轻产品责任的一种有效途径。一旦发现产品具有某种危险性瑕疵,企业合理又及时地召回,并修整瑕疵,将大大减少赔偿的代价。
王中律师介绍,产品责任立法,通常采用无过错责任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原则,这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如果在海外消极应诉或者在法庭上难以证明产品无缺陷,都将面临当地法院的不利判决。美国产品责任诉讼,法院经常实施“长臂管辖”,中国出口商只要与该州有某种“最低限度的接触”,该州的法院就能对该被告享有管辖权。而所谓“最低限度的接触”,通常是被告直接或通过代理人在该州境内从事商业活动,或其行为在该州境内造成损害。因此,中国企业在海外无疑面临着非常严峻的产品责任风险。
被忽略的“安全带”
路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记者提到,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除了提升自身产品质量使之达到欧美相关规定外,化解产品责任风险的一个有效举措是购买产品责任保险,但遗憾的是目前中国企业普遍缺乏这样的意识。
据美国商会和其他中间机构的调查,欧美采购商在中国采购时最担心的如产品质量和赔偿、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等问题,正逐渐被产品无责任保险所代替。
王中律师表示,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一旦发生海外产品责任,可能会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最后可能导致整个公司面临艰难局面。例如国内华源公司的“欣弗”事件,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在印度遭遇法院要求公布配方的要求等。王中律师认为,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最好的预防方法是重视产品设计和质量安全,推行海外产品安全认证。对于生产冰箱、彩电、空调、厨房用具等家电产品的中国企业而言,还可以选择投保产品责任险,因为这类产品引发的产品责任索赔案件多为家庭火灾,通过保险费的固定支出,可以确保企业减少在遇到巨额索赔时的财务波动。
对于目前中国企业在欧洲的境遇,路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罗德弗里曼表示令人堪忧。在处理产品安全问题方面,中国正在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国家。欧洲委员会已经采取了一系列主动举措,以应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的安全标准问题。在欧洲和美国,投保产品责任险是非常普遍并有效的风险防范方式,但在中国似乎刚起步。不过已经有保险公司如太平洋保险公司提供这类保险服务了,但中国的出口企业只有4%投这类保险。因此,要让产品责任意识深入人心,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作者:王婧 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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