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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医院下月试推医疗意外险

更新时间:2016-10-25 18:28

【摘要】医疗意外不可避免,出事后如何解决?近日,民进市委会党员建议东莞设立医疗意外伤害赔偿保险,并将其设为法定保险,强制购买以减少医疗纠纷。根据消息,东莞市人民医院将从下月起试行医疗意外险,患者可以自行购买。

  “医责险”叫好不叫座
  近年来,医患矛盾作为社会现象,严重干扰了医疗工作秩序,也影响了医务人员的执业环境。
  在今年的两会上,民进东莞市委会就曾提出提案: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仅对因医疗过失造成伤害的赔偿进行了规定,针对无医疗过失但在医疗过程中对患者确实造成了伤害的情况却没有切实可行的补偿机制,使得医生和医疗机构面临着更大的风险。虽然目前东莞已经推行了医疗责任险,但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面仍然比较低,整体呈现“叫好不叫座”的状况。
  提出提案的民进党员、东莞市中医院医生邓方跃分析,医责险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包括费用过高、险种单一,医疗机构参保积极性不高;保险范围窄,医院不愿意接受;理赔程序复杂等。他希望,尽快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医疗意外风险分担和赔偿机制”,并通过这种机制调节医院、患者及医生等多方面关系。

  四方共建“意外赔偿基金池”
  “在实际诊疗过程中,除了医疗过失之外,还有很多医疗意外,这样患者就得不到赔偿。”在做客议政厅时,民进党员周剑名建议,由政府主导,政府、医院等医疗机构、执业医护人员和患者等四个主体共同投入不同比重资金的医疗意外伤害赔偿基金池,由保险公司按商业运作方式设立医疗意外伤害赔偿保险,并将其设为法定保险,强制购买。
  周剑名说,政府应当成为这种机制的主导者。这是因为,医疗意外伤害风险虽然事发于医疗机构,但是它事关公众利益与社会稳定,政府有责任投入一定资金,分担医疗机构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过程中带来的医疗意外伤害风险。
  周剑名还建议,患者既然选择到医院就诊,也应该意识到医疗风险的客观存在性。通过患者交纳意外保险金的过程,以保险合同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合理的赔偿标准,避免医疗意外伤害发生后因为患者的期望值过高而产生医患冲突,这样可以将可能产生的无限赔偿变为可控的行为。

  市人民医院产科率先试点
  节目中,东莞市司法局基层科副科长周建春和医调委副主任罗剑介绍,东莞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下称医调委)自2013年10月成立以来,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和预防工作,共受理纠纷701宗,调解成功698宗。全市重大医疗纠纷数量从2013年的96宗下降至2015年的58宗,累计降幅达44%,“医闹”案件发生率大幅降低,医疗秩序有明显好转。在调解中,如果医院确实有过错,医院方面比较配合工作,保险公司也认可,处理就相对简单。但如果出现医疗意外,这类纠纷处理起来难度非常大。
  “医疗的特殊性,导致医疗意外常常发生,比如麻醉意外和羊水栓塞,前者跟医疗技术和医生水平没有必然联系,而后者医生是跟死神在赛跑,死亡率非常高。”罗剑介绍,一旦出现医疗意外,目前医院很难承担责任,也没有救助和补偿机制,对患者而言,医疗损害往往都是灾难性的。
  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黎健明透露,目前东莞医责险已经实现“全覆盖”,在医疗意外险方面,也将积极探索。今年3月份,有保险公司已经在广州尝试推行医疗意外险,而下个月开始,东莞市人民医院也将探索在产科率先推行“互联网医疗意外险”,主要根据患者的体质、病情、医院资质、医生水平等权重,计算出病人的保费,从50元到4000元不等。病人根据医生指引在微信投保后,一旦出现医疗意外,无论是否医院责任,保险公司都将直接赔偿。医院方面希望,这种新的尝试可以在出现医疗意外后,一方面解决病人的费用和索赔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导病人走上依法维权的路径,减少医闹的可能。

  慧择提示:对于医疗意外,医院可购买医责险,但医责险费用过高、险种单一,医院投保不积极,对患者来说,保障也不全面。为此,东莞将探索互联网医疗意外险,保费从50元到4000元不等,出现医疗意外,直接由保险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