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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鑫利两全保险条款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8 07:54

【摘要】平安鑫利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平安鑫利两全保险条款中,列明了相关的基本保险利益、犹豫期、免责条款等信息,消费者只有读懂条款,才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领取3500元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5817元,第五年身故领取30503元,以此类推;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免责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慧择提示:平安鑫利两全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规定了因在特定情形下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另外,条款还设置了犹豫期,消费者在10天内退保是可以拿回全部已交保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