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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更新时间:2017-08-26 03:18

  【摘要】吉安市职工如果想享受生育保险的报销,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吉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呢?下面请看介绍。

  (一)参加工作(或缴费)满1年;

  (二)结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三)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015吉安市生育保险报销待遇范围包括:
  (1)生育津贴:按本人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2)生育医疗费:按医院发票的金额支付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超过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生育医疗费应当按物价部门批准的生育医疗费用的增长幅度适时调整。
  (3)疾病医疗费:因生育引起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产后心脏病、妊娠合并肝炎5种疾病的,其医疗费凭病历和医疗费用发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吉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职工必须工作满一年,并且结婚、生育都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