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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8 16:05
  【摘要】针对不断高发的疾病和日益上涨的医疗费用,我国有关部门表示,今后实施特殊门诊医疗保险,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据悉,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共包含22种,其中就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等疾病。

  就目前来看,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等22种疾病。


  凡参加特殊门诊医疗保险的群众,一旦患上符合规定大病、慢性病,在门诊治疗也可以按照住院那种报销。其中,职工报销起付标准最低为200元,最高为400元;而居民的报销起付标准最低为100元,最高为500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等22种疾病,若参保群众不幸患上这些大病或慢性病,即便是在门诊治疗也可以进行报销。这对广大参保者而言,可转嫁疾病带来的部分经济风险,有助于保障基本生活水平。